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我校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 [2012]5号)文件精神,依照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沈建教字 【2012】45号),并根据《关于公布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果 的通知》(沈建创通字【2017】12号)中对于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时间安排,将进行 我校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1.2017年度立项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2017年度立项的校级和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题成果
1.所有项目团队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①《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详见附件2);
②《项目总结报告》;
③《成果支撑材料》(含项目实施的记录、论文、专利、实验报告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电子版提交网址为http://jzdx.cometoy.com/dcplan/info/NS04YzEwMTE,(登录名、 密码均为项目负责人的学号,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2.项目成果要求:
①省级及以上创新项目组须至少有1项(国家级2项)作者为本项目组成员的论文(论文接收到录 用通知学生为第一作者)、专利、软件著作或获奖证书;
②省级及以上创业项目组需获得年度内创新创业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一项,或项目实际运营成 果达到入孵我校孵化园区标准;
③延期的项目,需上报《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汇总表》(详见附 件3)及延期结题的书面材料,项目最长可延期半年。
三、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组申报结题(5月28日-6月4日)
省级、校级、院级项目组撰写研究报告和研究论文,整理、制作结题材料,按要求将材料交至所 在学院管理部门。
2.学院组织校级项目答辩验收。(6月5日-6月15日)
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本学院校级项目的答辩验收工作,并填 写《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4)。
3.学校组织省级项目答辩验收(6月18日-6月25日)
学校将组织省级项目进行答辩,确定最终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学校组织开展校级项目抽查。(6月25日-6月29日)
学校将对校级、院级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审核。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结题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申请 结题的项目严格把关,并在《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中的“学院意 见”和“指导教师意见”中填写明确的审核意见。
2.各项目组应认真填写《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填写前认真 阅读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填写过程中,要着重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果,如实列出经费使用情 况等。
3.项目结题报告是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之一,应着重体现项目从立项到结题的实施过程、采用的技 术与方法、管理方法、经验心得、研究成果等。项目结题报告打印的格式要求:标题黑体二号,正文 仿宋体四号,1.5倍行距,字数在3000字左右为宜,于左侧装订成册。
4.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题,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并统一报送到大 学生创新创业及发展中心。
5.无故未完成项目或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自动终止项目;抽查未合格项目,将不再予以经费报 销,并按照《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材料报送
请各项目团队提交电子版材料后,将纸质版材料于2018年6月15日前交至大学生创新创业及发展 中心办公室(L管115),纸质版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联系人:周晓茜 联系电话:24690728
附件: 1.《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2. 《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3.《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延期结题汇总表》
4.《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大学生创新创业及发展中心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