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市政府《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 〔2017〕27号),沈阳市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展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评选活动,学校拟按照《沈阳市 优秀创业导师评选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29号)的相关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现就有 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掌握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产业政策导向;
2.热心参与公益性创业辅导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承担与创业辅导工作相适 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
3.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身体素质,能胜任创业辅导工作;
4.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
5.开设创业经验分享、经典案例解析、头脑风暴座谈等形式的创业指导讲堂、讲座、课程,担 任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评委,指导帮扶创业企业和创业者创新,以及参与其他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
二、评选标准
1.开展创业帮扶引导活动满一年,年开展活动不少于6场,年授课或帮扶时间不低于50小时, 年服务人数不低于100人。
2.开展创业帮扶引导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实现创业 (创业实体成立未满2年)或创业项目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奖(近两年内的成果)。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选如满足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填写《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审批表》及另附相关佐证材 料,报创新创业中心进行汇总、审核、备案。
2.组织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排序,并提交沈阳市就业工作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审批表》;
2.创业导师身份及资历证明材料,包括导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专业领域成果证明、扶持创业工作相关荣誉证明资历;
3.2017年度从事创业指导、实训等服务相关工作资历证明材料,包括创业帮扶或授课详细讲 义,服务对象基本情况,服务对象签到参与情况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
五、补贴说明
1.补贴标准:沈阳市评选优秀创业导师不超过100人,给予优秀创业导师每人2-5万元奖励,并 授予认定证书。
2.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3.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评选出的优秀创业导师情况报市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 金,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资金划拨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 奖励资金拨付给获评的优秀创业导师。
六、其他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交《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审批表》(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 份,于2018年4月20日17:00点前报至大学生创新创业及发展中心(L-115室),同时将电子文件 发至sczx_sj@163.com。
联系人:董炀 联系电话:024-24690728
附件:1.《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审批表》
2.《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评选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及发展中心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