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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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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沈阳建筑大学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浏览次数:142次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 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 意识和创造能力,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 我校定于2019年4月至5月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沈阳建筑大学校内选 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竞赛目的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 化新平台。发现和培养一批有创造力、有创业激情的团队,引导和扶持一批有创新性、有市场前 景的项目,激发学生创造力,鼓励创新实践,培养教师、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营造我校 创新创业氛围,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路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同时为第五 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 

 

       三、组织机构 第

      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由沈阳建筑大学主办,大学生创新 创业及发展中心承办并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四、参赛对象 

       我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硕士)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不含在职生。 

  

       五、竞赛要求 

     (一)“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主赛道) 

       1.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 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 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 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 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 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 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 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 类型。 

       2.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 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 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 校生(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以下同)。 

     (2)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 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 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为2014年之后毕业的原沈阳建筑大学在校生,不含在职生,以下 同)。企业法人在2019年3月15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参赛申报人股份不少于10%,参赛成员 合计不得少于1/3。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 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 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2019年3月15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 认可。参赛申报人股份不少于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企业法人代表 为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或者学生。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 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3. 关于师生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报名说明: 

      (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未成立公司,完成人、所有人中包含参赛申报人(学生)的可报名 参加创意组;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参加初创组和成长组,师生股份合计不少于51%(学生持股应不少 于26%); 

      (3)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应当参加师生共创组,师生股份合计不少于51%(学生持股 不少于10%); 

      (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关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组委会竞赛联系人。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 展等方面有创新性、时效性和可持续性。本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 贡献和公益价值。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和商业组。 

       1. 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 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公益机构 (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 年以内的毕业生。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要求,也可参加此 组。 

       2. 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 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 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注册和未注册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项目 的股权结构中,参赛申报人须为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 计不少于1/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不能参加此组,只能参加主赛道。 

       选择“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需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活动将由学校、 辽宁省、国家相关主办单位分批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参赛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 道。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 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 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 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 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 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参赛项目以团队为报名单位,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须为项目的实 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及银奖的项目不可参赛。

      参赛项目 已在其他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报名时需提交获奖证明材料;自上次获奖起,该 项目须有新的创新点,不得以雷同项目重复参赛。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分为网络报名、作品提交、 校级网评、校级决赛。 

       

      七、赛程安排 

       1.网络报名及作品提交(4月19日-5月19日)

       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网” (cy.ncss.org.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 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并同时在“校赛竞赛平台” (http://sjzu.dcplan.cn/),点击右上方进行登录(账号密码均为校园卡号),提交项目信息 及上传作品申报书电子版。各学院应及时将参赛报名情况汇总上报。

       2.校级网评(5月20-24日) 

       初赛阶段主要对参赛团队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 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3.校级决赛(5月29日)

       学校决赛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展示及答辩。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 可进行视频演示或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4.互联网+工作坊辅导(6月)

       对参加省赛项目开展一期工作坊,对项目进行提升及辅导。 

       5.省赛、国赛(6-10月) 

       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复赛(6-8月)、全国总决赛(10月)。 

       国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 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 

 

       八、评审规则 

       校赛参照国赛评审要求,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 容。

       九、大赛奖励 

       校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包括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每个奖项获奖数量 根据参赛项目总数确定。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获奖学生 享受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的政策奖励。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对获得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并进一步落实国家及辽宁 省的相关奖励政策。 

     

       十、宣传发动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 学校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 赛促教、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 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助力“双创”升级,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 力支撑。

       十一、材料上报 

       教学单位申报和职能部门推荐相结合,请各学院统计参赛项目信息填报上交纸质版《第五届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沈阳建筑大学校内选拔赛报名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于 2019年5月20日前交至大学生创新创业及发展中心(L115A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sczx_sj@163.com。 


       十二、联系方式 

       1.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沈阳建筑大学校内选拔赛工作QQ群为: 612988310,请报名团队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校赛联系人 

      联系人:董炀 联系电话:24690728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学生端 3.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沈阳建筑大学校内选拔赛报名情况汇总表 

 大学生创新创业及发展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